不可及数(Untouchable Number)是不可及数这样的一些正整数,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3:显然任何素数p的不可及数2倍的因子之和为p+3。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,它们无法表示为任意一个正整数(包括自身)的全部真因數之和。那么除了2和5,不過,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1: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+1。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。 相反的,因此1和4明显不能是任何一个数所有的正因子,2也必须包括进来。因為4可以表示為1+3,因此也不符合要求。且加数沒有重覆的分解方式。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: 2, 5, 52, 88, 96, 120, 124, 146, 162, 188, 206, 210, 216, 238, 246, 248, 262, 268, 276, 288, 290,292,304,306,…… 保罗·埃尔德什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。但这尚未获得证明。如果这个猜想成立, 參考資料 B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。则2也是它的因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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